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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1、资料收集
2、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备案公告信息
3、网上法人身份确认
4、45天后提交注销材料
5、业务确认
办事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营业执照正副本:领取纸质版执业执照的需缴回所有正本以及副本,原件收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4、企业印章: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图像文字清晰,比例一致
6、电子营业执照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者证照管理员可授权办事人在授权期限内使用电子执照办理特定事项
7、一证通:个别地区取得电子营业执照授权可不要一证通
8、业务确认:网上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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