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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1、下单合作
2、网上申请
3、税务机关审核
4、领取受理结果反馈单
5、充值个税密码
6、税务报道业务结束
办事材料:
1、工商登记企业套餐式办理登记表:必填项包含:经营项目调查,主要填写内容有实际经营场所信息、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号或税号);主要经营项目明细(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选填税种);基本信息确认(企业基本信息、法人、财务负责人、股东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019年4月28日起正式取消开户许可证,现改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
3、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地址租赁合同:企业工商住所地址的租赁合同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确保身份证纹理清晰
6、企业公章:含签字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7、税务三方协议书:企业基本户开户行、企业、税务机关三方签订税务代扣代缴协议,用于企业税务申报税款的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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