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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内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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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证通为您提供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申请服务,包括公司名称申请、法律文件制作、线上数据申报、营业执照领取等服务。

服务介绍
注册资本是企业法定登记事项,为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总合。若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变更,其中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减资公告。
企证通为您提供内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变更登记服务,包括公告、法律文件制作、线上数据申报、营业执照领取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第七十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流程:

1、下单合作

2、报纸公告

3、网上申请

4、网上审核

5、现场递交书面申请

6、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3、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减资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报样,公告期满45日

6、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补充信息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纹理清晰,比例与原件相同

10、公章


办理条件:

1、有修改后的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2、符合法律与章程的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对变更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告期满45日的减资公告
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报样,进行公示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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